⑴ 犹奏荫。
⑵ 上奏朝廷,荐举官员。
⑴ 犹奏荫。
引 宋 范仲淹 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:“其两大省等官,既奏得子充京官,明异於庶僚,大示区别,復更每岁奏荐,积成冗官。”
《宋史·选举志五》:“淳化 改元恩,文班中书舍人、武班大将军以上,并许廕补;如遇转品,许更荫一子,由是奏荐之恩始广。”
⑵ 上奏朝廷,荐举官员。
引 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:“先锋将 康延孝 自以为功大,应得重赏, 郭崇韬 却奏荐亲信将 董璋 为 东川 节度使, 康延孝 大怒。”
1.犹奏荫。 2.上奏朝廷﹐荐举官员。